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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章程解释程序
2023-10-07 10:16   审核人:

广州航海学院章程解释程序

 

 

    一、章程解释的含义

章程解释是指在章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章程文本语义不清或有歧义、异议的内容所做的分析、说明活动。

    二、学校章程解释权

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共广州航海学院委员会,章程解释的受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三、章程解释申请范围

    学校的内设管理部门、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者,对执行或适用中有疑义或异议的章程条文,需要进一步解释以明确具体含义的,可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章程解释。

需要章程解释的内容包括:

(一)发起章程解释的主体对章程文本表述的理解产生歧义;

(二)教育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有关本校的涉及章程执行出现的申诉或行政复议请求,需要依据章程的表述作说明及判断;

(三)司法部门受理的起诉学校的行政申诉案件,在陈述、答辩中涉及的章程条款;

(四)其他需要作出章程解释的内容。

    四、章程解释申请方式

发起章程解释申请的主体,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章程解释申请。申请需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的目的和内容;

(二)发生疑义的性质、经过、分歧所在涉及《广州航海学院章程》的条文;

(三)申请解释的理由及申请人对争议焦点所持的立场、见解。

单位申请的,应在文书落款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应在文书落款处亲笔签名。

    五、章程解释程序

    1.党政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解释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告知书。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党政办公室根据申请解释内容,结合学校各单位职责分工,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形成章程解释文件,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章程解释意见书。其中,申请解释内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报学校党委审议,经集体讨论后作出解释。

    3.章程解释文本由党政办公室留存,并作为修订学校章程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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