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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信箱、热线管理工作指南
2024-09-18 08:28   审核人:

校长信箱及校长热线是学校信访接收渠道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接收师生员工和校外群众建议、意见、投诉请求,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发挥校长信箱、校长热线的重要作用,及时、高效地解决师生和校外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一条 校长信箱(gzmtu_xz@gzmtu.edu.cn)、校长热线(020-32083010)由校长授权党政办公室管理,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校长信箱及热线的宣传推广、接收、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回复、归档等事项,指定专人于工作日每天查阅信箱来信、接听热线电话。

    第二条 校长信箱及热线来信、来电应遵守以下要求:

    (1)来信、来电一般应留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具体请求、事实及理由。

    (2)反映的问题应客观真实、事实清楚、有据可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来信、来电应语言文明,不得发表有侮辱人格、恶意攻击、不健康及法律所禁止的内容。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按照《广州航海学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广航院〔2020〕356号)规定办理校长信箱及热线来件,接诉即办。主办单位应按时给予回复意见,原则上校长信箱来件应10天内给予答复,热线来件应当天给予答复。因来件情况复杂无法按期答复的,主办单位应向党政办公室说明情况。

    第四条 负责处理校长信箱、热线来件的相关人员,应对来信、来电内容保密,不得丢失信件和有关材料;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内容外传;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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